郑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药店设立小包装用药或拆零窗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做好药品拆零销售监督检查。药店在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时按照要求设置药品拆零专柜,配备托盘、剪刀、药匙、酒精、包装袋等拆零工具,从事拆零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合格后从事药品拆零工作,拆零销售时需要详细记录拆零信息。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引导顾客合理购买药品,不要盲目囤药。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提高药学服务人员服务能力。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规》200份发放给各零售药店,督促药店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培训,保证药品质量,确保老百姓用药安全有效。
3、全县设置“过期药品”定点回收药店4家,避免家庭小药箱中的过期药品随意丢弃而造成环境污染。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