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零售药店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您在建议中提到规范零售药店的销售行为问题,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开展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督检查。一是证、票、账、货、款相符情况,以医保高值药品品种、贵细中药饮片、抗癌药、肉毒毒素等药品为重点品种,每个药店抽取3-4批次药品进行追溯检查。二是计算机系统信息追溯情况。重点检查药店的药品计算机系统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及追溯情况;三是药品购销渠道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回收或参与非法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行为以及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药品等的行为。
2.对于药品零售价格:零售药店销售药品的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格,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市场竞争形成,经营者自主定价,因此相同规格药品在不同药店也可能会出现价格不同的情况。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对零售药店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确保药品市场“稳价保供”,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同时畅通12315、12345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应急值守,强化舆情监测处置,引导广大群众做好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3.对药店执业药师在岗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近两年持续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对存在问题的4家药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清退2名挂证执业药师。
4.对老年人购药群体,督促药店的药师应加强药学服务,提高药学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