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基层加强精准防控,加强重点人群保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新冠疫情防控方案(第十版)要求,疾控中心调整完善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疫情监测,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网络平台监测
安排专人负责疫情监测,每日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多次浏览疫情查看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按时处理相关传染病预警,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发现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哨点医院监测
通过哨点医院开展本土病毒变异监测,选取县人民医院为哨点医院,每周完成哨点医院采集的25份新冠样品复核任务,全部按要求送德州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复检。
三、城镇污水监测
根据《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实施方案(第十版)》城镇污水新冠病毒监测技术方案要求,设置污水处理厂和相衙镇政府驻地两处采样点,自2023年4月10日起每周一、周四采样检测一次。截至目前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全部阴性。
四、新冠疫苗接种
根据国家和省培训会议精神,县疾控中心分析我县以往接种情况,确定我县现阶段目标接种人群,起草《宁津县近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由指挥部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单位,对各乡镇卫生院开展接种门诊接种技术培训,指导各乡镇(街道)联合乡镇卫生院对目标接种人群开展摸底和通知接种。
下一步,县疾控中心将严格履职尽责,做好常态化防控和疫情流行期间应急处置,全面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6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县疾控中心 5421823 联系人: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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