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龙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低收入和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维护市场价格合理稳定,满足人民群众物质生活需求,是保证市场秩序、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机制持续向好的重要因素之一。持续维护商品价格秩序是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您在提案中提到“物价上涨较快。近几年,粮油、猪肉、蔬菜等日常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速度较快,远远超过粮食价格的增长速度,导致困难群众的生活负担越来越大,生活水平急剧下滑”。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广告、网络等形式发布虚假消息,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物资,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在重要节假日期间我局对全县经营单位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各经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保质量、保供应、稳价格,同时要求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各经营单位要依法合规经营,做到公平有序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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