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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2403D1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低收入和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的建议) 
届  次:
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编  号:
第202403D10号 
承办单位: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吸收采纳:
拟逐步解决 
发布时间:2024-12-19

耿龙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低收入和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维护市场价格合理稳定,满足人民群众物质生活需求,是保证市场秩序、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机制持续向好的重要因素之一。持续维护商品价格秩序是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您在提案中提到“物价上涨较快。近几年,粮油、猪肉、蔬菜等日常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速度较快,远远超过粮食价格的增长速度,导致困难群众的生活负担越来越大,生活水平急剧下滑”。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广告、网络等形式发布虚假消息,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物资,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在重要节假日期间我局对全县经营单位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各经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保质量、保供应、稳价格,同时要求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各经营单位要依法合规经营,做到公平有序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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