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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2403B1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管理的建议) 
届  次:
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编  号:
第202403B11号 
承办单位: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吸收采纳:
拟逐步解决 
发布时间:2024-12-19

时立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规范文身服务市场秩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的重要保障。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重点检查文身用的颜料是否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帐等,购进的进口颜料是否有中文标签等。严厉打击化妆品的使用以及化妆品过期未销毁行为,化妆品标签标识核查产品标签内容是否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内容的化妆品经营假劣化妆品行为加大产品标示生产日期检查力度,查处经营过期变质化妆品的行为绷紧业态药品安全警戒线。对于出现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不断促进化妆品行业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化妆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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