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县小区内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3月份市发改、科技等16个部门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实施方案》(德发改基础〔2020〕113号)。我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有关工作,推动小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积极推动已建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要和场地建设条件,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业主自建。督促物业企业配合业主或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应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同时,根据《关于印发宁津县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字〔2020〕30号)精神,指导属地街道严格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的通知》,按照“要着力增加物业管理用房、休闲活动场地、非机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机动车停车位”的要求,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充分征求居民意愿,鼓励通过改造妥善解决老旧小区内新能源车辆充电及管理问题。
二是不断规范充电管理。我单位不断健全物业服务专项整治联动,将机动车、电动车占用消防通道、在住宅小区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等行为作为重点治理对象,督促指导物业企业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制定机动车停放、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并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自查自改,对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另外,对在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部位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共同解决安全隐患。
三是强化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各物业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牌等载体,多途径宣传《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开展禁止占用消防通道宣传提示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的知晓率。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531787
联系人:刘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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