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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2403D0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提高农民养老待遇的提案) 
届  次:
十一届三次会议 
编  号:
202403D03 
承办单位:
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吸收采纳:
已解决 
发布时间:2024-12-19

陈立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民养老待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我县于2011年启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覆盖人群最广、享受待遇人数最多的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县参保人数26万余人,其中待遇领取人数为9万余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渠道,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该制度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制度实施十多年以来,缴费、补贴、待遇增长等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基础养老金已增长十次。2018年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山东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68元/月,该水平高于全国大部分省份。

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较晚,广大居民一般都是按照每年100元或者300元的最低标准缴费,个人账户积累较少,所以每月待遇偏低。下一步人社局一方面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争取政策,努力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一方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每月待遇水平。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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