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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2403C5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农村危房改造问题) 
届  次:
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编  号:
第202403C55号 
承办单位:
宁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吸收采纳:
已解决 
发布时间:2024-12-20

张庆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危房改造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环节中,根据农户不同贫困类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农村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由乡村振兴部门确认并提供证明材料;对于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由民政部门确认并提供证明材料;在危房鉴定环节中,由村庄、乡镇对农户危房进行排查,对疑似危房进行上报,我县组织专业人员逐户进行鉴定,确定危房等级。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工作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批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组织县危改小组成员单位,坚持在危房鉴定和竣工验收期间户户到。2024年上级下达我县危房改造任务数为35户,目前,已鉴定完成38户,督促各乡镇尽快施工建设,确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624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238585        

联系人:沈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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