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县小区内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要服务保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目前,我县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已接入充电桩148台。
我局将积极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探索“政府主导、电网主动、多方协作”的居民区充电桩建设新模式,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实现多方协同推进。一是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充电桩“新基建”要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居住社区补短板行动,会同住房建设部门大力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二是组织电网公司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新建小区专用固定停车位,鼓励引入充电运营商开展居住区充电桩改造和提供相关服务。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 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县发改局5221858 联系人: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