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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2403C2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在我县小区内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 
届  次:
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编  号:
202403C20 
承办单位:
宁津县发改局 
吸收采纳:
 
发布时间:2024-06-28

王成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县小区内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要服务保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目前,我县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已接入充电桩148台。

我局将积极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探索“政府主导、电网主动、多方协作”的居民区充电桩建设新模式,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实现多方协同推进。一是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充电桩“新基建”要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居住社区补短板行动,会同住房建设部门大力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二是组织电网公司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新建小区专用固定停车位,鼓励引入充电运营商开展居住区充电桩改造和提供相关服务。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6 28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县发改局5221858   联系人: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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