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2403C20号
提案的答复
王成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县小区内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进一步提升群众停车、充电便利度,针对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我县2024年计划在宁津县城区、开发区建设5G智能充电站21个,充电桩360个,可供周边小区居民使用。然而在小区内建设新能源充电桩需要动用公共用地,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等,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而在业主共有部分加装、建设充电桩用于经营活动的,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可见,物业服务单位无法自行决定与充电服务企业合作安装充电桩,但专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加装充电桩的流程较为繁琐且难以获得绝大多数业主的参与或支持。由此一来,利用小区公共区域安装充电桩似乎难于登天,这也是当前小区内加装公共充电桩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同时,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涉及到小区的建设、规划、消防等相关问题,需要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大队、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审批,对于小区内公共的新能源充电桩建设单位需要有相关资质,涉及到建设资金的问题,大部分小区难统一,业主投资的意向不大,物业投资建设的意愿不高。
现在对于在小区内建设充电桩,我县国家电网针对有需求增设新能源充电桩的业主提供充电桩报桩服务,可以在网上国网AAP“充电桩报装”页面按要求线上提交申请报装即可,具体详情可以咨询我县国家电网。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宁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宁城街道办事处 5238768
联系人:肖月 1582006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