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龙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低收入和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德民发〔2024〕7号)的文件要求,自2024年1月起,调整提高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救助金每月按时足额发放。我局积极同人社部门配合,做好互助公岗等公益性岗位推介,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家门口”就业。根据《德州市民政局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的通知》(德民字﹝2023﹞131号)的要求,2023年12月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为城乡特困、低保6798户,共计发放207.21万元取暖补贴,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完善主动发现机制,运用好“大数据+铁脚板”,对支出较大的困难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整体布局全县养老资源,推进养老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打破原有乡镇行政区划限制,将敬老院资源进行整合,先期整合敬老院7处,惠及供养老人400名。累计投入230余万元在宁津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特困失能供养中心,确保特困失能供养中心高质高效运转,设立护理型床位114张,将原本分散在各乡镇(街道)敬老院的58名完全不能自理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在该中心,实现专业化集中护理,提高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水平。累计投资7000万元,建设宁津县老年养护院,建成后新增养老床位500余张。整合后,生活环境、服务水平大幅改善,管理模式更加多元化。为全面提升我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实现“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任务目标,提升城乡养老服务水平,出台《关于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围绕安全管理、值班巡查、财务管理、膳食管理、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内容,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宁津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同宁津县社会福利中心签订托养协议,同宁津县精神卫生中心签订医疗救助协议。同时,建立健全了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监管机制,责任到人,监管责任明确并进行有效落实。在冬季来临之际,救助管理站及时利用“宁津民政”公众号发布《宁津县救助管理站寒冬送温暖关爱流浪乞讨人员倡议书》。在“寒潮”天气时期,救助站工作人员都重点对汽车站、县城影院广场、文化艺术中心广场、康宁湖桥下及城乡结合部等流浪乞讨人员滞留重点区域进行排查,做到对流浪乞讨人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救助”,并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及时将受助人员送托养机构进行安置。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民政局 0534-5571972
联系人:杨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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