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书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棚户改造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居住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方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政府指导、自主实施,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简化便民、稳妥推进”的原则,切实降低实施门槛,简化审批流程,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在居民意愿、资金等主客观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严格按《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实施。
(一)业主协商。加装电梯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应进行充分协商,就加装电梯部位、电梯类型、资金筹集、电梯监管责任、电梯运行、电梯维护管理费用、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以及其他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同时确定加装电梯工作委托代理人。
(二)安全评估。加装电梯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按照现行国家、地方标准、规范,对加装电梯是否满足规划要求、建筑条件、消防安全、结构安全等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必要时应对与既有建筑结构连接区域进行结构检测,出具结构安全评估报告。评估时若地质勘察资料缺失或资料不足,可参考相邻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必要时应补充勘察。
(三)方案设计。加装电梯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委托具有相应图审资格的服务机构进行施工图技术审查。设计单位应当对加装电梯的建筑结构及消防设计安全负责。
(四)项目申报。加装电梯项目应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参考《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之规定)。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核实后,在拟加装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加装电梯协议、设计方案及意见反馈渠道,公示期不少于10日。
(五)手续办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别提出意见并签字确认,告知委托代理人加装电梯后续办理流程、申请资料及注意事项,均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联审意见上盖章确认。加装电梯项目应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申办施工许可备案(含质监安监手续),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六)监督告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将加装电梯项目纳入质量安全监督范围,督促项目建设各方主体从严从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电梯安装单位应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七)竣工验收。加装电梯项目完工且电梯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后,加装电梯委托代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勘察(按需)、设计、施工、监理(按需)、维保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并邀请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参加,验收合格后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八)使用登记。竣工验收合格,加装电梯委托代理人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档案移交。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后,加装电梯实施主体或委托代理人须在3个月内,按现行国家档案规范标准及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项目竣工档案。
(十)补贴申领。财政对符合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四层及以上既有普通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适当补贴。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后,加装电梯补贴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凭合同、竣工验收意见、使用登记证明等一次性发放。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 注和监督。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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