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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0408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做好青少年近视防控提高眼健康水平的提案) 
届  次:
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编  号:
第1104085号 
承办单位:
 
吸收采纳:
 
发布时间:2025-06-27

张涛、郭风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青少年近视防控提高眼健康水平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市场监管局每年持续加强对眼镜店等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工作。一是重点检查是否具备合法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是否亮证经营、是否存在超范围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检查镜片、镜架等商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产品标识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三是对眼镜店在用的焦度计、验光仪、镜片箱等计量器具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这些设备已按照规定进行检定且在检定有效期内,检定结果合格。同时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随机抽查6家眼镜经营单位,加大镜片、验光仪等计量器具检定检查,进一步查摆问题隐患,不断强化眼镜行业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眼镜店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眼镜配制场所市场秩序,护航青少年用眼健康,为消费者提供拿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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