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文件
宁卫办字﹝2025﹞56号 签发人:李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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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04001号提案的答复
李清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张大庄镇王庄村祃姓用字更正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录入时,新生儿的姓氏是根据其父亲或母亲身份证的姓氏决定,不能出现第三方姓氏。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5211708
联系人:武立芳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