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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0403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尽快建立无陪护病房的提案) 
届  次:
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编  号:
1104033 
承办单位:
 
吸收采纳:
 
发布时间:2025-11-04

类别【A】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文件

宁卫办字﹝2025﹞65号               签发人:李兆国

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04033号提案的答复

 

艾红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无陪护病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5月13日下发的《医疗服务巩固提升年工作方案》,2025年底,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为需求的住院患者提供免陪照护。目前还未对二级医院开展此项服务作出硬性要求。关于您提出对无陪护病房的规范要求,前期,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了《山东省医疗机构免陪照护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出文。宁津县卫健局也将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积极鼓励医院结合实际,按照服务规范建立无陪护病房。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5423791

联系人:陈岩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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