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宁津县经济社会发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 于印发<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办法(试行)>的 通知》(鲁自然资发[2021]5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81号〕,宁津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宁 津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制定背景
根据县委第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 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 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及县委“1335”工作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 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稳中求进工 作总基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做好乡村振兴、新型工业化强县建设、融合协同发展、双招双引、 一核一极一 圈、 民生保障等重大工程,努力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再创佳绩, 在推动德州卫星城创建上作出示范,加快建设“富强、活力、美丽、幸福”新时代现代化新宁津。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的实施,能够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带动城镇边缘区土地利用模式进一步向集约型转变,形成一定范围内的产业集聚效益,稳步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和价值。
三、制定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9〕18号);
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厅 字〔2019〕48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0〕46号);
6. 自然资源部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规〔2020〕5号);
7.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通知》 (鲁发〔2019)20号〕;
8.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方案编制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自然资发〔2022)5号 ) ;
9.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报批文本格式的通知》 (鲁自然资字〔2022〕54号);
10. 《山东省宁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1. 《山东省宁津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 -2030)》。
四、工作目标
本方案确定的成片开发用地范围内,拟征地总面积84.661 公顷,共涉及宁城街道、津城街道、柴胡店镇3个镇(街道), 张秀村、东白庄村、西白庄村、李会村、皂户刘、后老鸦林村、 前老鸦林村、义和庄村、刘于村、八里堂居、王石村、孟合村、 于斗至村、张蜚村14个村,其中,2019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库中,农用地58.5005公顷(耕地43.8726公顷)、建设用地 26. 1605顷;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农用地57.0236 公顷(耕地42.249公顷)、建设用地27.6374顷;拟开发用途 为:二类居住用地16.9525公顷、物流仓储用地21.5323公顷、二类工业用地46. 1762公顷。
五、主要内容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对项目的安排情况
本方案确定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安排实施项目10个; 相关项目安排已全部纳入宁津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项目开发时序和土地征收年度实施计划
本方案拟安排实施的10个项目的开发周期为2022年度,实施面积共计84.661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