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各镇直部门: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 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 定》《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将《宁津县保店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镇党政班子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科室(所)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评估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镇重点工作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科室(所)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宁津县保店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x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