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文件起草过程及依据
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深入推动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不断增强监督合力,更加有效地将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文件内容。
三、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形成联动协作的监督工作机制。
四、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并明确由县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股、县审计局投资股负责具体办理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的工作联络、线索移送、办理反馈、会商安排等日常工作。
二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制定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统计执法检查计划时,要加强事前沟通,采取书面通报、会商交流等多种形式,征求双方意见。
三是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双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协商确定组织召开相关会议,通报有关工作情况、讨论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四是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明确双方在监督过程应予以关注的重点,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监督,建立及时反馈机制和技术合作机制。
五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双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属于对方监督范围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并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要积极核实对方移交的事项,并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关注,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发挥监督叠加效应。
六是建立结果共享机制。双方密切协作配合,深化成果运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五、需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相关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分别要求各级审计机关、统计机关要积极推动健全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机制。两项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改革审计管理体制、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高瞻远瞩和系统谋划,是坚持党对审计、统计工作领导的又一次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六、名称解释
审计监督:在国家行政组织内部设立专门机构依法审核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遵纪守法情况。
统计监督: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宁津县审计局投资股
联系人: 李雪
联系电话:0534-5426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