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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宁津县民政局行政执法职责
索 引 号:
371402/2025_94679652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7-08
发布机构:
宁津县民政局

宁津县民政局行政执法职责

来源:宁津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7-08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行政区域界线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局具有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以下行政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

1.地名管理工作中,对第三方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处罚

2.对社会团体不按规定使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

3.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4.对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行为的处罚

5.取缔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6.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处罚

7.对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未按宗旨、业务范围从事活动及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年检、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等的处罚

8.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

9.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10.取缔被撤销登记后仍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11.对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处罚

12.对慈善组织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处罚

13.对慈善组织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有关交易情况未向社会公开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处罚

14.对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处罚

15.对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处罚

16.对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处罚

17.对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处罚

18.对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处罚

19.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处罚

20.对慈善组织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处罚

21.对慈善组织在开展募捐活动中,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22.对慈善组织在募捐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处罚

23.对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情节严重的处罚

24.对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处罚

25.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26.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27.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28.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29.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

30.对违反养老机构管理规定的处罚

31.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

32.对宗教活动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33.对违反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提供服务规定的处罚

34.对骗取政府养老服务补助、补贴、奖励的处罚

35.对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的处罚

二、行政检查

1.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

2.对基金会的监督检查

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4.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5.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检查

6.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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