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鲁德宁知法裁字〔2024〕1号
请求人:德州福瑞特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兰瑛
住所: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经济开发区
委托代理人:德州福瑞特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林建国
德州福瑞特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李洪燕
被请求人:宁津鑫发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卢文浩
住所: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宁城街道办事处谢东
案由:“一种被动式动力覆土装置”(专利号:ZL202320637632.3)专利侵权纠纷。
我局于2024年4月15日立案受理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案号:鲁德宁知法裁字〔2024〕1号),
由于以下原因: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
R请求人撤回行政处理请求。
□当事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我局提出撤回处理请求。
□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没有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处 理请求。
□被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没有遗产或剩余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 。
经研究,现决定撤销此案。
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案件合议组:王晓艳 曹煜炜 张崇宇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