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5号令《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9号)、《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10月通过,2010年9月修订)、《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6年1月建设部令第148号,2015年1月修订)、《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2008年10月住建部令第1号,2015年1月修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等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以下行政执法职责:
一、行政检查
1、对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3、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4、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5、对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检查
6、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7、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
8、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根据《消防法》(1998年4月通过,2021年4月修正)第十三条、《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5月省政府令第308号)第六条等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以下行政执法职责:
一、行政检查
1、组织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局具有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以下行政执法职责:
一、行政检查
1.指导企业开展创建活动。
2.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综合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后进行监督检查。
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综合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本县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
5.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综合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本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6.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综合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
7.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标准化法》《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局具有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以下行政执法职责:
一、行政检查
1、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的监督检查
2、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3、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活动监督检查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监督检查
根据《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局具有的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以下行政执法检查职责: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