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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宁津县人民法院关于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索 引 号:
371402/2018_50939614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8-06-28
发布机构:
宁津县人民法院

(视频)宁津县人民法院关于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宁津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06-28



  各位媒体朋友、各行政单位负责人:

  大家下午好!

  非常感谢大家出席宁津法院关于“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的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宁津县人民法院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行政案件的管辖是行政诉讼法的内容。现在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先后在2014年和2017年经过两次修正,在最新修正的行政诉讼法当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诉讼管辖区域,另外该条第二款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该项规定其实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批准实行的管辖制度改革的内容。建立行政案件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机制是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批准实行的一项重要的管辖制度改革,赋予当事人行政案件管辖权,有利于减少当事人对当地“官官相护”的疑虑,有利于人民法院更好地居中裁判,更好地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形象,从而促进行政争议案件的实质性化解。

  今天我们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旨在向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宁津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艳霞同志,行政庭庭长高国义同志。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宁津电视台、宁津报、智慧宁津手机台,另外我们还邀请了县委宣传部、电政办、法制办、公安局等十二个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由孙艳霞专委宣读德州中院《关于开展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的通知。二是由高国义庭长宣读《德州市中院关于行政案件跨区划管辖试点工作方案》及我院关于《行政案件跨区划管辖试点工作的方案》。

  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大约20分钟。

  下面,请孙艳霞专委宣读德州中院《关于开展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的通知。

  下面,请高国义庭长宣读《德州中院关于行政案件跨区划管辖试点工作方案》和宁津法院《关于跨行政区划管辖试点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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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媒体朋友!各行政部门负责人,宁津县人民法院“行政案件跨区划管辖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此次新闻发布会的相关电子版材料,会后由工作人员同各位联系一并发给大家。

  祝各位身体健康,工作顺利,谢谢大家!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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