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及山东省和德州市关于畜禽养殖规划的相关要求,同时,根据《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等国家及地方对于畜禽养殖提出的新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编制完成《宁津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现公开征求意见。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5年4月14日前反馈到我处。
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反馈相关意见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联系电话:5355718
宁津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5221525
邮箱:njxnlj@dz.shandong.cn。
二、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或者宁津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宁津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 宁津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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