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38号) 和《关于印发<德州市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德人社字〔2020〕197号)规定,宁津县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初级评审委员会于2025年1月6日召开了评审工作会议,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了评审。孙长鹏同志通过初级职务资格评审。
为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合理,现对孙长鹏实行异议期公示。本次异议期为2025年1月7日至1月13日,共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宁津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问题)。
收件地址:宁津县中心大街27号
邮政编码:253400
附: 宁津县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初级评审委员会2024年度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
宁津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7日
宁津县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初级评审委员会2024年度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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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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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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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全称或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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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依据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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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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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晋升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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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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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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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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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津城街道办事处码头孙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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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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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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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助理农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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