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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初级评审委员会关于对2024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来源:宁津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1-07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38号) 和《关于印发<德州市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德人社字〔2020〕197号)规定,宁津县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初级评审委员会于2025年1月6日召开了评审工作会议,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了评审。孙长鹏同志通过初级职务资格评审。

为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合理,现对孙长鹏实行异议期公示。本次异议期为2025年1月7日至1月13日,共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宁津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问题)。

收件地址:宁津县中心大街27号

邮政编码:253400

附: 宁津县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初级评审委员会2024年度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

宁津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7日


宁津县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初级评审委员会2024年度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全称或住址

评审依据学历

从事专业

拟晋升职称

孙长鹏

1977-06

宁津县津城街道办事处码头孙股份经济合作社

高中及以下

农业技术-作物

农民助理农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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