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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作业活动的通告

来源:宁津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5-18

近期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在我县几大主要河流等天然水域从事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作业活动,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相关水域的生态环境。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水域生态平衡,维持良好的渔业生产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段。黄河流域禁渔期:2022年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海河流域禁渔期:2022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二、禁渔范围:海河流域宁津县辖区内所有水域。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我县境内水域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对从事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制造、销售用于电鱼、炸鱼、毒鱼的物品和工具。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生产、销售爆炸物品的,由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严厉打击一人多杆、一杆多钩等垂钓作业行为。

、阻挠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发现有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作业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举报(举报电话:0534-5221500)。

 

                              宁津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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