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宁津县安监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安监局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情况、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共十二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018年,宁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工作要求,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众,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强化交流互动,不断完善局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和工作职责,制定了工作计划,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有计划安排。
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同时,严格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舆论热点应对的工作力度,及时澄清社会关切的虚假和不完整信息,做到信息发布及时,内容准确完整,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需要和利益关切。
2018年,共发布政策解读稿12篇。
2018年,我单位已开通政务咨询窗口,但在官网无人咨询问题,大多通过现场咨询完成。
2018年,我单位已开通政务咨询窗口,但无人咨询问题;开展在线访谈4次。
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要求,我单位对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及处置、事故信息、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安全生产简报、应急预警、双随机一公开等信息。
2018年,安监局按照县政府要求,及时公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情况,并公开安监局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情况。
在宁津县政府门户网站,宁津县安监局网站共公开信息92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77条,政策法规类13条,机构职能类2条。
充分利用“智慧宁津”移动客户端、广播电台、《宁津报》、《德州日报》等媒体,及时发布各类安全生产监管动态。
2018年度,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2018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工作中,我单位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和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在信息上网之前履行保密审查审批手续,保证国家秘密信息不上网。2018年,全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泄密情况。
总体上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资源的要进一步加强整合;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开发。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重程序轻实体等现象。
2018年,我局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公开工作。一是推进风险预警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快捷高效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尤其是极端天气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二是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部门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和抢险救援进展信息,实时掌握社会舆情动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三是推进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事故原因,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津安监局规划科技科。(联系人:李虎,电话:0534-5225013,电子邮箱:dznjghkjk@163.com,邮编:253400)
附件:2018年度宁津县安监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宁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01月18日
附件
2018年度宁津县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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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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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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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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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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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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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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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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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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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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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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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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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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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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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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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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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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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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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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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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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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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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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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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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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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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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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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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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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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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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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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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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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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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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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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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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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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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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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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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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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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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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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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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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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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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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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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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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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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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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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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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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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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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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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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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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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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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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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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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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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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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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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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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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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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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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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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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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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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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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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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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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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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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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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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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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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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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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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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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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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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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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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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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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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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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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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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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纠错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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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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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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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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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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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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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质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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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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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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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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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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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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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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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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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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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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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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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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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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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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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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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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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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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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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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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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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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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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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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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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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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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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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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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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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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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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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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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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