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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津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公示

来源:宁津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11-01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 李荣兴 宁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 5221782

职责:宁津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孟吉海 宁津县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5221327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付淑华 宁津县供水公司经理

联系电话:5213976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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