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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诚信市民”标准100条

来源:柴胡店镇    发布时间:2017-08-24
一、爱党爱国
  (一)执行党的方针政策1.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2.关心集体,热爱集体;3.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4.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5.主动学习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二)服从社区管理6.自觉遵守社区以及所在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7.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等各类活动;8.主动配合社区干部做好各项工作;9.自觉主动行使民主权利,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三)积极参与公益事业10.积极参加志愿者组织;11.积极参与抗灾救灾活动;12.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13.积极参与全民义务劳动活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14.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活动;15.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帮贫济困;16.积极响应低碳生活方式;
  二、法律诚信
  (四)坚持依法办事17.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18.通过合法渠道逐级反映合理诉求,不组织、不参加群体性上访、越级访,共同诉求推举5人以内代表反映;19.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0.保障未成年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21.不打架斗殴、聚众闹事;22.无偷税漏税行为;23.无黄、赌、毒行为;24.无偷盗行为;25.无盗砍滥伐树木、蓄意污染水源等破坏自然环境行为;26.认真履行私人之间签订的借贷、买卖等合同,严格遵守合法协议;27.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合同纠纷;28.不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29.不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侵犯他人住宅;30.不非法生产、运输、储运、买卖爆炸物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相关部门批准;31.不参加各类邪教组织;32.不参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组织;33.自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34.家庭成员三年内无刑事犯罪,一年内无治安处罚;(五)严守各项规定35.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36.严格遵守殡葬管理规定;37.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8.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依法办理建房审批手续,不修建、搭建违章建筑;39.不骗取廉租房、廉租房补贴;40.无乱占、抢占、超占宅基地行为;41.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不参加看相、算命等迷信活动;42.不无故拖欠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三、道德诚信
  (六)坚守社会公德43.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44.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45.发现犯罪苗头时,及时报警,不置之不理 ;46.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乱堆杂物、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乱扔烟蒂、乱贴广告;47.不在公共场所违禁吸烟、大声喧哗;48.在医院、银行等公共场合,办手续自觉排队;49.车辆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警指挥,按道行驶,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驶;50.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不乱停乱放,不堵塞路口;51.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乱道行驶;52.坚持走斑马线,不翻越交通护栏;53.对无公德的人和事,主动说理劝阻,不故意回避;54.不无故拨打各类报警电话;(七)崇尚家庭美德55.家庭和睦,真诚相待;56.勤俭持家,团结邻里;57.赡养老人,尊老爱幼,经常看望老人,关心老年人的精神生活;58.男女平等,尊重妇女;59.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珍惜自然资源;60.保证未成年子女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娱乐;61.破除陈规陋习,节俭操办婚丧嫁娶;(八)严守个人品德62.举止文明,礼貌待人;63.乐善好施,助人为乐;64.伸张正义,见义勇为;65.在公务、商务社会交往的公共场合主动讲普通话;66.文明上网,不传播、浏览不良信息;67.不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诽谤他人;
  四、市场诚信
  (九)互利互惠公平竞争68.规范经营,服从管理,不占道经营、延伸经营;69.亮证经营,做到人证相符,不擅自调换、租借、转让摊位或拼摊经营;70.诚实经营,依法缴纳税款和管理费;71.公平交易,无欺诈行为;72.不欺行霸市、哄抬物价;73.使用国家规定的度量衡器,不短斤少两;74.不加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75.不加工、生产、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76.不强买强卖、骗买骗卖;77.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十)遵守合同严格履约78.认真履行与他人、与企业签订的各式各类合同;79.不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违法活动;80.不煽动他人单方面撕毁签订的合同;81.以正当途径解决合同纠纷;82.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因素积极与签订合同个人或企业协商解决;83.不蓄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人为制造不可抗因素;
  五、金融诚信
  (十一)学习金融知识84.主动学习金融知识,自觉提高金融意识;85.理性使用信用卡,合理消费;86.正确使用人民币,无故意损坏人民币或使用假币行为;87.合理利用金融信贷资金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改善生活;(十二)支持金融发展88.自觉学习了解金融政策;89.积极参加金融部门组织的宣传动员及学习活动;90.积极参与主动配合金融机构开展诚信市民金融政策宣传讲解等相关工作;91.自觉并引导周边居民将闲置资金存入支持诚信建设的金融机构;(十三)按期还贷付息92.主动学习了解金融合同文本及协议,认真履行有关义务;93.向金融部门提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不弄虚作假;94.珍惜信用记录,在银行系统无不良信息;95.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不能按时还贷,与金融机构协议延期还贷;96.严格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不擅自改变贷款用途;97.不将贷款资金用于高利转借、赌博等非法营利活动;98.主动向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金使用及经营情况;99.配合金融机构开展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100.发生影响还贷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告知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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