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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服务指南

来源:柴胡店镇    发布时间:2017-12-25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二、办理依据
(一)《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通过,2008年4月修订);
(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鲁政发〔2012〕24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柴胡店镇便民服务大厅
四、办理条件
贫困残疾人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宁津县残联办公室审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柴胡店镇便民服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0534-58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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