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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来源:柴胡店镇    发布时间:2018-02-23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农业技术推广。

  二、办理依据

  《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8月修正)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四)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五)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建设技术服务;(六)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柴胡店镇便民服务大厅

  四、办理条件

  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为粮食、棉油、蔬菜、食用菌、林果、畜牧兽医、水产养殖、农业机械的证书。

  五、申请材料

  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

  六、基本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水平考核。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年度一次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柴胡店镇便民服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0534-58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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