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来源:柴胡店镇 发布时间:2018-02-23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农业技术推广。
二、办理依据
《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8月修正)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四)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五)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建设技术服务;(六)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柴胡店镇便民服务大厅
四、办理条件
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为粮食、棉油、蔬菜、食用菌、林果、畜牧兽医、水产养殖、农业机械的证书。
五、申请材料
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
六、基本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水平考核。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年度一次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柴胡店镇便民服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0534-581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