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加强我县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1、对丧家治丧活动有什么规定?
《办法》规定:“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依法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严禁超标准建墓立碑。党员、干部的直系亲属去世后,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或单位报告治丧情况。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乡村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本办法。凡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的,或对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的,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2、什么是节地生态安葬?
节地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采用树葬、花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地安葬主要是以小于殡葬法规规定的墓穴占地面积安葬骨灰或遗体的方式。生态安葬主要是以深埋不留坟头、不占土地、不保留骨灰、不使用不容易降解材料,与植物相伴回归自然处置骨灰或遗体的安葬方式。
3、我县殡葬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县殡葬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⑴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资源节约的新风尚;
⑵积极地实行火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⑶严禁火化后再棺葬。
4、对于违反殡葬法律法规的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如何追究责任?
为切实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对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作了严格的规定,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殡葬改革有关规定的,除按《宁津县殡葬管理办法》处罚外,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分别给予当事人相应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5、发现丧葬违法违规行为如何举报?
《办法》中明确提到,提倡对丧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234808,5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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