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社会各界人士:
为切实做好乡镇无名道路命名管理工作,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出行,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现开展我县乡镇部分无名道路命名工作,形成新增地名39条,现请您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命名原则:1.尊重历史沿革与传承,处理好口口相传与约定俗成的关系。2.既挖掘文化红色生态底蕴,又体现与时俱进的新文化元素。3.与城乡规划和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相结合,体现前瞻性和时代性。
命名要求:以人为本,尊重历史,兼顾习惯,体现规划,突出特色,蕴意健康,记忆乡愁,用字规范(避免生僻字、多音字、不重名、不同音)。
敬请各位热心市民抽出宝贵时间,各抒己见,我们将认真听取您们的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7月7日前将您的意见建议发至县民政局区划地名股邮箱(njmzqhdmbgs@163.com)或电话联系民政局区划地名股0534-5212550,县民政局统一收集意见建议后认真整理吸纳。整理汇总后提交县人民政府议定。
宁津县民政局
2026年7月3日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