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 >部门动态 >正文

行政执法证遗失声明

来源:宁津县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6-07-31

行政执法证遗失声明

 

  兹有孟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丢失,现宣布该遗失证件作废。遗失执法证件编号:15130322003,发证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凡持该遗失证件开展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

特此声明。

                                                           

目录管理登录 |  政务邮箱 |  中共宁津县委 宁津县人民政府主办 宁津县大数据中心承办
网站监督电话:0534-5222244 地址:山东省宁津县中心大街17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4220021 鲁ICP备06041326号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
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