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保持经济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德政办发【2020】1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落实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0】3号)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要求,为切实减轻企业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受到的影响,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人社部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打破常规,超前部署,在全市启动2020年援企稳岗工作,真正把政策红利变成经济动力。现就2019年度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返还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1.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或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即裁员率放宽到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二、申报方式
为减少非必须现场业务办理和人员聚集,2020年稳岗返还工作以“网上办”为主、“预约办”为辅,通过网上、电子邮箱、微信等途径拓展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传递方式,着力打造线上服务不停歇的服务新模式。各级人社部门要采用大数据比对、“政策找企业”、不见面申领等方式,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人社部门主动与企业对接,帮助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申报稳岗返还。申报工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陆全国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 http://wgbt.mohrss.gov.cn/wg/index.action,根据申报要求在线填写基本信息和上传附件扫描件。一般企业需提报稳岗返还申请表、申请报告、企业开户许可证明、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环评审批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社保减员的名册。另外,上年度申请过的企业还需要提供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待疫情结束后,企业再提交上述及其他相关材料纸质版归档。
(二)电子邮箱受理
企业通过全国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后,可电话咨询参保地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5421901。经确认后,将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ybxc2014@163.com。
三、审核拨付
经审核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市人社局分批次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四、有关情况说明
2020年援企稳岗政策说明: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先按“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政策标准,返还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总额的50%。对十强产业企业、去产能特殊行业企业、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等情况,可按上级规定追加返还。
五、其他要求
(一)经查证为严重失信企业,不能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二)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稳岗返还政策。
(三)以独立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并按照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稳岗返还。
(四)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