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德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医保发【2020】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的目标,自 2020 年起,居民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在2月底前可只缴纳个人应缴部分(2020年每人260 元),享受医疗待遇时间为:自缴费之日起至 12月31日。温馨提示:自3月1日开始就要按810元缴费,享受医疗待遇时间为补缴之日起30日后至12月31日。
居民医保退费:2020年1月1日至2月3日已按810元补缴的参保人员可到本乡镇(街道)人社所申请退费,退费时需提供本人社保卡。鉴于现在疫情特殊时期也可先在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上缴纳260元,然后再申请退费业务。

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咨询电话

微信小程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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