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村两委提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卫健局审核批准,下列人员符合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条件,正式确定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现予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7日内向宁津县卫健局反映情况。
电话号码:0534-5535822
附件:
1、2020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公示名单
2、2020年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公示名单
宁津县卫健局
2020年4月16日
2020年度农村奖励扶助对象公示名单.pdf
2020年度特别扶助对象公示名单.pdf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