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按照《德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试验室管理规定》和《宁津县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程序》相关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3月8日至3月11日对辖区内八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组织开展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专项监督检查。
这次专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试验室人员、检测能力、环境条件、档案管理、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记录等,检查组采取现场查看专项试验室、抽查相关资料、抽查操作室电脑配合比数据等形式详细查验。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八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均建立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制度框架,配备了企业生产检测试验室,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提供的配合比数据一致。但也存在由于个别企业专项试验室检测人员流动较大,实际持证上岗检测人员数量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检测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超期;未能提供混凝土原材料检测报告或不能按进场进行批量检测;检测报告和记录信息不规范,不能给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个别厂家未提供有效的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记录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质量整改通知书8份,要求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认真进行整改落实,整改报告需附有整改的相关证据或影像资料,报宁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员现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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