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养老机构:
近年来,个别企业、社会组织打着养老服务、养老项目、以房养老、健康养老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去年12月,国务院颁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例》,将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近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6部门下发《关于联合开展养老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自4月份起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排查整治。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风险提示。要在各养老机构显要位置,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和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老年人审慎选择投资渠道,抵制高额诱惑:各养老机构公开非法集资举报、咨询受理电话,一旦发现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请积极向公安机关、地方金融部门反映、举报。
二、加强风险排查和整治。要按照《通知》要求,立足机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风险认真开展自查,查明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经营活动实质,依法分类处置。对排查发现的风险线索及涉稳问题等,及时移送当地地方金融监管局,由地方金融监管局依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例》及相关规定,组织分析认定,协同分类处置。
三、加强培训动员。要将打击非法集资作为各级养老管理与服务人员培训的重点培训内容,以养老行政管理人员、养老机构负责人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深入学习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增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和防范处置能力。
各养老机构开展情况请于5月31日前,报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联系人:郝军章,联系电话:0534-5218513,电子邮箱:njmzjylfwk@dz.shandong.cn
附件:1.德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隐患排查处置的通知
2.关于联合开展养老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3.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宁津县民政局
2021年4月25日
附件1.德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排查处置的通知.docx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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