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 >部门动态 >正文

司法所出实招,法律顾问工作见实效

来源:宁津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4-27

为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群众不出村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张大庄司法所采取多种途径,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

主题党日“讲”起来。法律顾问充分利用村支部主题党日的机会,到各村党支部进行法律宣讲,宣讲内容主要涉及《民法典》、土地承包法等与基层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与党员进行现场互动,了解村里存在的一些矛盾纠纷,解答村民提出的法律问题。法律顾问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明白纸发放给党员,使基层党员干部能进一步加深对“一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了解,并号召党员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在村里积极向身边群众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村广播“响”起来。法律顾问通过广播,用最接地气的方言土语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讲解和宣传,号召群众要提高自身的学法意识、守法意识、维权意识,遇到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同时,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等。

法律大集“赶”起来。农村大集具有人流量大的特点,同时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场所,法律顾问通过赶大集的方式,广泛向农村群众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政策、职责和作用,发放法律顾问的名片及农村常用的法律资料,提高群众对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知晓率。

下一步,张大庄司法所将继续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加强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并以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完善对律师顾问的考核机制,使这项惠民利民工作真正深入基层,深入人心。(张奥)

目录管理登录 |  政务邮箱 |  政民互动后台
中共宁津县委 宁津县人民政府主办 宁津县大数据中心承办
网站监督电话:0534-5222244 地址:山东省宁津县中心大街17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4220021 鲁ICP备06041326号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
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