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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来源: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1-06-30

2020年度,宁津县卫生健康局坚决贯彻落实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要求和省、市卫健委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要求,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大型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先后多次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一、2020年行政执法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车次350余车次、执法人员760余人次、行政处罚37家、移交公安1件,罚款6.07万余元、下达监督意见书275余份、提出监督意见290余条、取缔非法行医4处、张贴疫情防控宣传画700余张。

在日常工作开展中,我局始终秉承“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工作理念,扛牢行业担当,认真履职尽责,以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心问题为切入点,抓实重点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大力开展“卫监亮剑”系列行动,重拳查处各类卫生监督案件,全县医疗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共卫生监督进一步强化,同时创新监管措施,科学推进卫生监督工作。今年年初,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挑战,分批分组循环式深入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场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单位开展监督指导,排查疫情隐患。一是对发热门诊、各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点、感染隔离病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医疗废物处置、医疗污水处置等工作开展了重点检查;二是对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的消毒卫生、通风措施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入场所的顾客登记及测体温、出示通行码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三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印发了《关于规范疫情期间发热病人的通知》、《关于暂停全县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营业的通知》,要求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全部停业,乡镇卫生院不得收治发热病人,在巩固疫情防控封锁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上发挥着卫生监督队伍特有的督战督导作用。

在日常工作任务中,严格按照德州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重点任务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及省、市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等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明确措施,明确节点,明确目标,细化了2020年卫生监督执法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和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法办案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在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督导工作的同时,做好2021年度日常卫生监督及省市部署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确保监督覆盖率100%。同时,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推进工作,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切实履行职责,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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