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二届德州市“诚信之星”“诚信使者”评选结果公布,目前进入公示阶段。经评选,刘立新等3人获“诚信之星”荣誉称号,李振香等4人获“诚信使者”荣誉称号。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彰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模范人物,今年4月份,中共德州市委宣传部、德州市文明办、德州市发改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届德州市“诚信之星”评选活动。
自活动启动以来,宁津县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最终从21名候选人中择优选取10名推荐至市发改委,经市评审委员们认真评审、信用信息核查,拟授予刘立新等3人“诚信之星”荣誉称号,拟授予李振香等4人“诚信使者”荣誉称号。
据了解,诚信之星在做好诚信的践行者和传播者的同时,也享受激励机制,得到各种实实在在的实惠。另外,为加强“诚信之星”队伍建设,实行“诚信之星”退出机制,对不积极参与信用工作活动,不承担义务宣传任务,或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失去“诚信之星”作用者,将予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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