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我县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
7月28日,宁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了宁津县历史建筑评审会议,邀请了我县5位专家研究讨论。专家们认真听取了各个建筑的详细介绍,通过《历史建筑确定标准》,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及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等文件要求,对该建筑的保护价值和建筑特色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对我县历史建筑开展普查,经现场踏勘研究,最终确定了宁津体育馆、宁津康宁湖大型雕塑-跃、宁津县文化艺术中心等10处建筑为我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并报县政府审批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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