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让购房群众在使用前住上最合法的房子,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重要的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交付行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购房群众住房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加强商品房交付阶段事中监管,对即将向群众交付商品房的房地产项目实行建设动态管理,加大交付前期开发企业行为管控,指导督促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做好房屋交付工作,保障群众住房合法权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商品房交付条件,依法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严禁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未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前向购房群众交付。规范交付行为,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在交房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提供《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法律法规应当让群众了解的相关材料。强化问题排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通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提前到企业展开问题排查,严格开发企业商品房交付条件及行为,对已依法依规交付的项目实行销号处理。对未按相关规范交付使用的企业,依法停止其交付行为,对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处罚或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以硬作风、严执法保护购房群众消费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