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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残疾人保驾护航,一图带您看懂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来源:宁津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0-28

一、补贴项目及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补贴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宁津县户籍;

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宁津县户籍;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60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30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4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元。

三、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服务流程

主动发现帮办乡镇(街道)受理、核实、公示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县残联复核民政局信息比对再次复核资金发放。

五、补贴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首次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首月补贴下月进行补发。补贴通过惠农一本通系统发放。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为方便残疾人申请两项补贴,依据德民字〔202028号文件精神,自202051日起,对新增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不再要求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等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的提交方式由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变为部门间信息核对,救助方式由个人申请变为主动发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残疾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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