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540元。
2.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080元。
3.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二、孤困儿童保障类型
1.孤儿
指失去父母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助医、助学政策的受益群体是指享受民政部“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的群体,不包括地方自行设立的助医助学项目的受益人员。
2.重点困境儿童
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4、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指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
三、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一)孤儿待遇申请材料
1.儿童相关材料
孤儿或其监护人提交的个人申请孤儿信息登记审核表;孤儿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及孤儿家庭户本索引页复印件;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的银行卡(具体开户行可咨询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
2.父母相关材料
父母双方户口本或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父母死亡失踪证明 (死亡:火化证、死亡户口注销证明、医学死亡诊断证明、法院宣告死亡证明。失踪:法院宣告失踪证明 )。
3.监护人相关材料
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监护孤儿协议书。
(二)重点困境儿童待遇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
2.《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3.重点困境儿童本人户口本页、户主页、索引页、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父母结婚证。
4.重点困境儿童贫困家庭证明(低保家庭证明)。
5.重点困境儿童本人重病证明,应提交本年度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重特大疾病消费证明、医学诊断证明(县级医院以上出具)、住院病例等复印件。患罕见病的儿童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
6.重点困境儿童本人重残证明,应提供残疾证。
7.父或母死亡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火化信息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或失踪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
8.重点困境儿童本人银行账号(需完成山东省信用社一本通签约业务)
(三)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申请材料
1.儿童相关材料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儿童本人银行卡原件以及复印件(具体开户行可咨询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
2.父母相关材料
父母双方户口本或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父母相关情况证明(包括以下几种情景)重残:残疾证;重病:本年度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重特大疾病消费证明 医学诊断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失联 :公安部门出具的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死亡:火化证 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医学死亡诊断证明,法院宣告死亡证明。
3.监护人相关材料
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监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协议书。
四、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申请人通过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民政局审批→发放相应孤困儿童待遇。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