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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卫生健康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来源: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1-10-18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过程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一级
目录
二级
目录
三级
目录
1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领域 卫生健康 基本医疗卫生 重大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地球化学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四大类,包括包虫病、鼠疫、碘缺乏疾病、艾滋病、结核病、乙肝、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9种重大疾病防控措施等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142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卫健局
2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领域 卫生健康 免疫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全县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情况。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142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卫健局
3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领域 卫生健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情况,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紧急医疗救援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卫健局
4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领域 卫生健康 传染病疫情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传染病及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情况,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和管理情况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卫健局
5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领域 卫生健康 健康科普 卫生计生、公众健康教育,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的专项健康科普等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142号) 及时公开。 县卫健局
6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领域 卫生健康 疫情防控 准确把握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精准防控、冷链运输、流调溯源、疫苗使用、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提高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做好市级重大健康行动方案的信息公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1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5号) 及时公开。 县卫健局
7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领域 卫生健康 疾病救助 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落实情况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卫健局
8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领域 卫生健康 卫生执法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政策,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卫生计生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重大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督察督办情况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卫健局
9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领域 卫生健康 水质卫生 城乡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情况等信息。 《生活应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卫健局
10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领域 卫生健康 卫生机构和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临床护理管理规范和标准,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情况等信息;县属医疗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医疗服务机构各药品的名称、价格等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1512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卫健局
11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领域 卫生健康 卫生监管执法 公开随机抽查清单、监管执法及结果等信息。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8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卫健局
12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领域 卫生健康 卫生考核 按照规定公开考核结果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卫健局
13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领域 卫生健康 卫生系统信息化 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工作开展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142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卫健局
14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领域 卫生健康 爱国卫生运动 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142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卫健局
15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领域 卫生健康 中医管理 中医医疗机构校验、名中医等人才称号评审、中医重点专科评审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142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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