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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来源: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2-28

公 示

根据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实施意见》(德医保发[2021]60号)文件精神,在公开遴选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将宁津县仁康药店和德州恒达医药有限公司广场大药店(总店)两家药店纳入我县“双渠道”购药定点零售药店。请社会各方对“双渠道”购药定点药店评审结果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5个工作日),进行反馈。

监督电话:0534-5421957

反馈邮箱:njjihkjih @163.com

邮寄地址:宁津县医疗保障局稽核科

宁津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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