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王某某等十人来到宁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耐心解答。
原来,王某某等人于2021年年初于张某处打工,2021年10月份离职后,张某拖欠王某某等十名农民工工资共11万元,多次索要无果,万般无奈下,来申请法律援助。由于当事人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到达法律援助中心时已近中午,下午又要乘公交车返回,工作人员利用午休时间加班加点,为每一位当事人认真办理完援助手续,立即指派相关律师办理案件。一直以来,宁津县法律援助中心本着“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通过加大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降低门槛,扩大援助覆盖面,优化服务,提升法律援助质量等措施,高效助力农民工解决诉讼难、维权难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陈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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