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德政办字【2018】112号)、《关于印发宁津县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宁医保发【2019】11号)等文件规定,经过医疗专家团队集体鉴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鉴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2年2月22日起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
电话:0534--5421990
邮箱:njxylbzj@dz.shandong.cn
宁津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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