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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县审批服务局:关于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有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宁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2-04-19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22〕1号)、《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333号文件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德政字〔2020〕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权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两个等级。一级资质由住建部办理;二级资质新申请、注销由省住建厅办理;宁津县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续、变更、遗失补办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

二、办理业务范围

有效期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的房地产开发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以及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有关问题的意见》(2021年10月21日印发)办理的临时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续进行核定,申请人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超出有效期的,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新申请进行核定,在省住建厅办理。

三、二级资质延续、变更、遗失补办的相关情况说明

1、二级资质延续、变更、遗失补办材料清单均参照山东政务服务网(宁津县站点)发布的材料清单进行办理;

2、新核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使用电子证照;

3、延续业务核查1个月的社保缴纳情况;

4、2名专职会计人员均需具备初级或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5、统计人员的职称和专业不做要求,企业自行任命即可,需要核查该人员的社保缴纳情况;

6、对于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退休职称人员证书不予认定,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人员不予认定;

7、尚未到期的二级、三级、四级资质企业及暂定资质企业,可以到期之后进行新申请核定二级资质,也可按照二级延续直接办理。

咨询电话:0534-5239192

宁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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